倉庫防火間距細文祥解
甲類倉庫火災危險性大,發(fā)生火災后對周邊建筑的影響范圍廣,有關防火間距要嚴格控制。本條規(guī)定除要考慮在確定廠房的防火間距時的因素外,還考慮了以下情況:
1、硝化棉、硝化纖維膠片、噴漆棉、火膠棉、賽璐珞和金屬鉀、鈉、鋰、氫化鋰、氫化鈉等甲類物品,發(fā)生爆炸或火災后,燃速快、燃燒猛烈、危害范圍廣。甲類物品倉庫著火時的影響范圍取決于所存放物品數(shù)量、性質(zhì)和倉庫規(guī)模等,其中儲存量大小是決定其危害性的主要因素。如某座存放硝酸纖維廢影片倉庫,共存放影片約10t,爆炸著火后,周圍30m~70m范圍內(nèi)的建筑物和其他可燃物均被引燃。
2、對于高層民用建筑、重要公共建筑,由于建筑受到火災或爆炸作用的后果較嚴重,相關要求應比對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要嚴些。
3、甲類倉庫與鐵路線的防火間距,主要考慮蒸汽機車飛火對倉庫的影響。甲類倉庫與道路的防火間距,主要考慮道路的通行情況、汽車和拖拉機排氣管飛火的影響等因素。一般汽車和拖拉機的排氣管飛火距離遠者為8m~10m,近者為3m~4m?紤]到車輛流量大且不便管理等因素,與廠外道路的間距要求較廠內(nèi)道路要大些。
儲存甲類物品第1、2、5、6項的甲類倉庫與一、二級耐火等級乙、丙、丁、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最小為12m。但考慮到高層倉庫的火災危險性較大,將該甲類倉庫與乙、丙、丁、戊類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從12m增加到13m。
除甲類倉庫外的其他單層、多層和高層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,明確了乙、丙、丁、戊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。主要考慮了滿足滅火救援、防止初期火災(一般為20分鐘內(nèi))向鄰近建筑蔓延擴大以及節(jié)約用地等因素:
1、防止初期火災蔓延擴大,主要考慮“熱輻射”強度的影響。
2、考慮在二、三級風情況下倉庫火災的影響。
3、不少乙類物品不僅火災危險性大,燃速快、燃燒猛烈,而且有爆炸危險,乙類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雖較甲類的低,但發(fā)生爆炸時的影響仍很大。為有所區(qū)別,故規(guī)定與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分別不小于25m、50m。實際上,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物品發(fā)生火災后的危害與甲類物品相差不大,因此設計應盡可能與甲類倉庫的要求一致,并在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布局等來確保和增大相關間距。
乙類6項物品,主要是桐油漆布及其制品、油紙油綢及其制品、浸油的豆餅、浸油金屬屑等。這些物品在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夠緩慢氧化,如果積蓄的熱量不能散發(fā)出來,就會引起自燃,但燃速不快,也不爆燃,故這些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不增大。